代理虚拟币合约交易是否构成犯罪,法律边界与风险警示

时间: 2026-02-12 17:12 阅读数: 1人阅读

虚拟币合约代理的“灰色地带”

近年来,随着虚拟币市场的快速发展,合约交易因其高杠杆、双向交易等特性成为投资者关注焦点。“代理虚拟币合约”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,吸引了不少个人或机构参与——有人通过发展下级代理、推广平台赚取佣金,有人为境外虚拟币交易所提供“拉客”服务,甚至有人搭建所谓“合约交易平台”招揽用户,这类行为游走在法律边缘,一旦触碰红线,便可能涉嫌犯罪,代理虚拟币合约交易本身是否违法?是否必然构成犯罪?本文将从法律界定、风险场景及合规建议三方面展开分析。

法律核心:代理行为是否触及“犯罪红线”

要判断“代理虚拟币合约”是否构成犯罪,需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,重点看行为是否违反《刑法》非法经营罪”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”等罪名,以及是否违反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等部门规章的禁止性规定。

前置性禁止:虚拟币相关业务的法律定性

2017年,中国人民银行等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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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“94公告”),明确指出“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,涉嫌非法发行证券、非法集资、金融诈骗、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”;2021年,央行等十部门进一步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924通知”),重申“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”,明确“境外虚拟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,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”。

这两份文件是判断虚拟币业务合法性的核心依据,根据规定,任何虚拟币交易、兑换、作为中介提供交易服务(如代理交易、做市、结算等)均属非法,这意味着,代理虚拟币合约交易——无论是为境内用户提供交易平台接入、发展下级代理,还是推广合约交易业务——本质上属于“非法金融活动”的组成部分。

是否构成犯罪:关键看“主观明知”与“行为性质”

虽然代理虚拟币合约交易违反了部门规章,但“违法”不等于“犯罪”,只有当行为符合《刑法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,才需承担刑事责任,实践中,此类代理行为可能涉及以下两类犯罪:

(1)非法经营罪:情节严重者可入刑

《刑法》第225条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从事非法经营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构成非法经营罪,虚拟币合约交易具有高杠杆、高风险特性,极易引发价格操纵、资金盘等违法行为,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。

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

  • 行为模式:若代理行为以“营利为目的”,通过发展用户、收取手续费、返佣等方式组织虚拟币合约交易,且交易规模较大(如用户数众多、交易金额巨大),可能被认定为“非法经营”,2022年浙江某法院判决的“虚拟币合约代理案”中,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群推广境外交易所合约交易,发展下级代理100余人,涉案交易金额超5亿元,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
  • “情节严重”的界定: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,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,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情节严重”,虚拟币合约交易虽未被明确列为“非法经营罪”的“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”,但司法实践中已有多起案例参照此标准定罪。

(2)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“帮信罪”):明知仍代理可能构成共犯

《刑法》第287条之一规定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构成帮信罪。

适用场景

  • 若代理方“明知”所推广的虚拟币合约平台用于诈骗、赌博、洗钱等犯罪活动(如平台承诺“稳赚不赔”“高杠杆无风险”,实际是资金盘骗局),仍为其发展用户、提供推广服务,可能构成帮信罪。
  • 2023年江苏某案件中,王某明知某虚拟币合约平台是诈骗团伙搭建,仍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“合约交易教程”,吸引300余人充值,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,最终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

关键点:是否“明知”是认定帮信罪的核心,若代理方对平台性质“明知或应知”(如平台无合法资质、存在异常高收益、无法提现等),仍继续代理,即可推定具有主观故意。

例外情形:是否有合法空间?

需注意的是,若代理行为仅限于虚拟币知识的普及、技术服务的提供(如区块链技术咨询),且不涉及具体交易撮合、资金结算,且未明知平台用于违法犯罪,则可能不构成犯罪,但实践中,绝大多数“代理虚拟币合约”的核心目的是通过交易佣金获利,往往涉及交易推广和用户引流,极易触碰法律红线。

风险场景:哪些代理行为最易“踩坑”

结合司法案例,以下几类代理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较高:

为境外交易所提供“拉客”服务

许多境外虚拟币交易所为规避国内监管,通过境内代理发展用户,代理以“高返佣”“零门槛”等话术吸引投资者参与合约交易,由于境外交易所本身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代理行为直接违反“924通知”,且若交易所涉及诈骗、洗钱,代理方极易被认定为“帮信罪”或“非法经营罪”。

搭建“合约代理平台”或“多级分销”

部分代理方自行搭建或租用平台,发展下级代理,形成“金字塔式”分销结构,通过层级返佣牟利,这种模式具有“传销”特征,若同时涉及虚拟币交易,可能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

“喊单”“带单”并诱导高杠杆交易

部分代理以“老师”“分析师”身份,通过微信群、直播间喊单,诱导用户跟随其操作高杠杆合约交易,从中赚取手续费或分成,若喊单内容虚假、故意误导用户,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。

为虚拟币合约提供支付结算服务

若代理方为用户提供“场外支付通道”(如通过第三方支付、USDT兑换等方式帮助充值、提现),或协助平台“洗钱”(如将非法资金通过虚拟币合约交易“洗白”),则可能构成洗钱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

合规建议:如何规避法律风险

对于参与或计划参与虚拟币合约代理的个人或机构,需明确以下底线:

坚决触碰“非法金融活动”红线

严格遵守“94公告”“924通知”等规定,不代理任何形式的虚拟币交易(含合约),不提供交易撮合、结算、推广等服务,不发展用户参与虚拟币投资。

警惕“明知”的推定

若他人要求代理虚拟币合约业务,需审慎审查平台资质(如是否取得金融牌照、是否存在异常经营模式),对“高收益”“无风险”等宣传话术保持警惕,避免因“应知”而承担刑事责任。

业务聚焦合法领域

若从事区块链相关业务,应聚焦技术研发、行业咨询等合规方向,且需明确告知用户“虚拟币交易风险”,不参与任何交易环节,可提供区块链技术解决方案,但不得为虚拟币平台提供技术支持。

及时止损与自首

若已参与代理活动,应立即停止并切断与非法平台的联系,若行为涉嫌犯罪,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、退缴违法所得,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法律不保护“非法利益”,合规是唯一出路

虚拟币合约代理并非“灰色地带”,而是明确的法律禁区,随着监管趋严,司法机关对非法虚拟币活动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,无论是代理方还是投资者,都需清醒认识到:任何试图通过“代理虚拟币合约”牟利的行为,都可能面临法律制裁,唯有坚守法律底线,远离非法金融活动,才能在合规的轨道上实现长远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