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惕风险,这些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已被明确禁止

时间: 2026-02-17 1:18 阅读数: 1人阅读

近年来,虚拟货币挖矿因高能耗、金融风险及合规问题成为全球监管重点,我国自2021年起明确虚拟货币挖矿业务属于淘汰类产业,禁止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所谓“不合法挖矿”,不仅指特定币种的挖矿,更指所有未经国家批准、违反能源政策及金融监管的挖矿行为,以下从币种属性、业务模式、地区监管三个维度,解析哪些虚拟货币挖矿属于明确禁止范围。

以“虚拟货币”本身为标的的挖矿:均属非法

我国监管部门已明确,任何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(无论币种)均不合法,虚拟货币(如比特币、以太坊、莱特币等)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,其挖矿过程消耗大量能源,且易滋生洗钱、非法集资、金融诈骗等风险。

  • 比特币(BTC)、以太坊(ETH)等主流币种:尽管早期曾存在矿场,但2021年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明确指出,虚拟货币挖矿“能耗高、效率低、污染大”,属于落后产能,需全面清理,我国境内已无合法的比特币、以太坊等挖矿业务。
  • “山寨币”“空气币”:除主流币外,各类打着“创新”“高收益”旗号的山寨币(如SHIB、DOGE等 meme 币,或无实际技术支撑的空气币)挖矿,同样被禁止,此类币种往往缺乏价值支撑,挖矿本质是“资金盘”骗局,更易损害投资者利益。

涉及特定业务模式的“挖矿”:需警惕合规红线

除虚拟货币本身外,部分披着“区块链”“数字资产”外衣的挖矿模式,因触及法律底线被明确禁止,这类挖矿通常与非法金融活动、能源违规绑定,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。

  • “合约挖矿”“理财挖矿”:部分平台以“云挖矿”“理财挖矿”为名,诱导用户购买算力合约或参与“挖矿理财”,承诺高额收益,本质上,这是通过虚拟货币挖矿概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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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进行的非法集资,涉嫌违反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。
  • “跨境挖矿”逃避监管:境内主体通过服务器架设在境外(如东南亚、北美等地)参与挖矿,或为境外矿场提供技术支持、资金结算等,属于“变相挖矿”,违反我国外汇管理及网络安全规定,需承担法律责任。
  • “以挖矿为名的传销活动”:部分项目方以“拉人头、发展下线”模式推广“挖矿矿机”,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取“挖矿资格”,本质是传销犯罪,已被公安机关严厉打击。

特定地区及场景下的挖矿:一律禁止

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是全面性、无差别的,无论位于东部沿海还是西部能源区,无论规模大小,均属非法,尤其以下场景需重点关注:

  • 能源丰富地区:过去部分西部省份曾利用低价电力吸引矿场,但2022年以来,内蒙古、云南、四川等能源大省已全面清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,严禁违规用电、挤占民生能源。
  • “碳中和”背景下的高耗能挖矿: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中等国家水平,与我国“双碳”目标背道而驰,任何以“绿色挖矿”“低碳挖矿”为名义的宣传,均属违规行为,监管部门将严查严处。

参与非法挖矿的法律风险

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,组织、参与或为虚拟货币挖矿提供便利,将面临多重处罚:

  • 行政处罚:责令关停矿场、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高额罚款;违规用电者,电网企业将依法中止供电。
  • 刑事责任:若挖矿涉及非法集资、诈骗、洗钱、传销等,组织者将依据《刑法》分别以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”“诈骗罪”“洗钱罪”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”等追究刑事责任。
  • 信用惩戒:相关主体及责任人将被纳入征信系统,影响贷款、出行等日常活动。

虚拟货币挖矿在我国没有任何“合法”空间,无论是主流币还是山寨币,无论是境内还是跨境,只要涉及挖矿活动,均属被禁止范畴,投资者应树立正确投资观念,警惕“高收益”陷阱,远离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;相关企业应主动合规转型,避免触碰法律红线,唯有坚决抵制非法挖矿,才能维护我国能源安全、金融稳定及社会秩序。